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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州市亚星塑业有限公司 年产100吨聚四氟乙烯表
发布者::admin 发布时间: :2019-01-12 17:22 浏览次数: :1.项目名称及项目概要
项目名称:年产100吨聚四氟乙烯表面改性薄膜技术改造项目
项目概要:泰州市亚星塑业有限公司拟在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永新东路18号,总投资200万元,于原有厂房(面积约为600m2)内建设“年产100吨聚四氟乙烯表面改性薄膜技术改造项目”,拟新增聚四氟乙烯表面改性膜机1套/配套尾气处理装置1套/废水处理装置1套,主要从事聚四氟乙烯表面改性薄膜的生产,项目建成后,预计年产达100吨聚四氟乙烯表面改性薄膜。
建设地点: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永新东路18号
2.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泰州市亚星塑业有限公司
联 系 人:曹总
联系电话:13338888528
3.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
环境影响评价机构: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环评资质等级:乙级
单位地址: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111号328室
联系人:盛工;电话:025-51862345;
邮箱:singingswan@163.com
4.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
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:搜集资料、现场踏勘、调查分析、环境现状监测、环境影响预测评价、综合分析(总量控制、公众参与、环境管理、环境监测、环保措施)、得出结论、编写报告书、专家评审、送环保部门审批。
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: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大气环境预测、水环境预测、清洁生产分析,并提出污染防治措施。
5.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
(1)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(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)
(2)您是否知道/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
(3)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
(4)根据您掌握的情况,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/影响是什么
(5)从环保角度出发,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,请简要说明原因
(6)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?
(7)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?
6.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:以信函、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,提交书面意见。
7.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:公众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向建设单位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。
建设单位:泰州市亚星塑业有限公司